……
……”
不出所料,文章的前面部分就好像是主持人正在主持一档子娱乐节目一样。
赵警官看多了那类节目之后,就知道它们几乎都是一个套路,目的是为了煽风点火,煽起读者的好奇心,或者点燃读者的某种情绪。
赵警官跳过一大段,然后,直接来到一件件真实的案例上。
“1990年5月26日晚,英国的布里斯托市(Bristol)有一个年约20岁的女职员菲丽丝,在回家时的出租车上遭遇劫匪绑架,情急之下,菲丽丝扯开嗓门一声尖叫,最终侥幸逃脱一劫,可是,竟把出租车的窗玻璃震碎了。
同年的7月20日晚上,在曼彻斯特市(Maer),一名醉汉,年约30来岁,在回家的路上,一路高歌狂吼,竟把市区外的几盏路灯震碎了,最终导致重要路段车祸频频。
1996年8月5日,在米国旧金山区,一名年约13岁小男孩杰克.琼斯在他同学家过生日时,一时兴起,猛吼了一声,竟把他同学家的窗玻璃震碎了。
……”
“卧槽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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