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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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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章 秦王政令曰 (中) (3 / 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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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而今秦王政上位,应当要制定新法,以确保工人们的权益不受损害,应当要补偿工人们所蒙受的苦难和损失,应当要对于工人们的工作有更加具体和合法的要求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此后,非战时,工人每日只做工三个半时辰,如需加班加时,应当由双倍的工资,同时工人应有权利拒绝加班,工地之中的管事,不得以任何形式,对于拒绝加班的工人做出报复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同时,按照工作经验的熟练与否,工人们的日薪资应当适当上调,一年以上熟练工人,日工钱应酌情添加至十五钱,三年以上熟练工人,日工钱应在二十五钱,十年以上工人,日工钱,应在五十钱,同时工人四十五岁可以退休,退休之后,工地和朝廷都应每月向工人支付退休工资,以赡养工人,退休工资水平,每方应在工人最高工资的三分之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一大堆的权利、义务、工资的规定,使得工人们振奋不已。

        暂时来看,这当然只是一个画出来的大饼。

        但,即便是画饼,也比完全没有要强!

        一些听说可以辞职不做的工人,在听到了后续的优厚待遇时候,泛起了嘀咕。

        说想继续在工地里面做活,那都是假话!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是,铜铁炉初建时候就进厂的那一批工人,他们是完整的受了三年的苦的!

        这三年的苦,将人磨折得不像是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苟延残喘、他们麻木不堪。

        但,他们没法儿离开这伤心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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