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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顺17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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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2章 必然人走政息的改革 (6 / 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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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青苗法的事,我出股本,我的人管。衙门的人就不要掺和了,白大人也不要把这个作为功绩,否则必被攻讦。只是在一地实施就好,或者说,这不是白大人的功劳,而是我搞的商业行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白云航本就没准备把青苗法当做自己的功绩,王安石的例子在前面摆着,这东西若是上疏到了朝廷,自己非要被喷死不可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文登州实施,可以安稳地方、增加赋税、抑制兼并,也能够使得民众更容易缴上赋税,这对他的政绩大有用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实施好了,政绩斐然,距离“考核上优、入京为官”的梦想,就又更近了一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事儿本来挺不好意思求刘钰的,傻子都知道,钱要生钱,最好的办法不是搞工商,而是买地租地放高利贷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想着刘钰是个居然想搞工商业的傻子,也正需要粮食,便想着求刘钰借点粮食搞青苗法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刘钰主动揽过去,这就再好不过了。商户行为,自然应该大加奖励。

        再者,搞青苗法,那些放高利贷的必然不满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刘钰搞,这就简单多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不满?有不满大可以雇亡命之徒,冲击刘公岛军营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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