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日一早李凌便到州衙告状,知州大人升堂过后便传了周家女和白家父子。
知州打量过几人后便将注意力转移到了状子上。
状子是这样的:“氏年十九,夫死无子,翁壮而鳏,叔大未娶。”意思是这个媳妇年方十九岁,丈夫死了,没有给她留下儿子;公公正值壮年且鳏居,小叔子长大了也未娶亲。
俗话说:“养儿防老。”寡妇有儿子的话,以后的生活和在家里的地位就有了保障。没有儿子而守寡,未来的生活则没有任何保障。况且,家里的两个至亲都是单身。
按当时的法律,公公与儿媳私通是死罪,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。
更重要的是,明朝吏治理念是以德治国,一旦出现这种的事情,会对官吏的政绩造成恶劣的影响。
若真按照白老汉的意思让他的二儿子娶了嫂子,白家不但要被人耻笑,他这个知州也会被人诟病。
知州当场判决周家女可以再嫁!
状子被知州反复验看以后每他决定这寥寥数字道尽了其中的内幕,却不知道这状子到底是何人所写?
“我不服,我等不服气!”。白家两人大喊起来,白老汉认为知州是看在所谓李大人的名号上才这样判决的。
“荒唐!尔等可看清楚了,这状子上并没有具名!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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