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正统观点看来,这是一种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”的诡辩论,简单地说,就是模棱两可、混淆是非的理论。
但就「买尸」这则典故来将,邓析他对“得尸者”与“赎尸者”所讲述的话,实际上都是正确的,作为中立者,他没有立场,也没有理由为其中任何一方说话。
所以说,「两可说」并非诡辩,其实是一种朴素的辩证观念。
而除了帮人诉讼外,邓析亦自己编了一部刑书,载于竹简上,后人称为「竹刑」。
后来,执政郑国的权臣「郑驷歂」——即驷氏子弟,他叫人杀掉邓析,但却取用了邓析所著这部竹刑作为郑国的新法。
再说惠子。
惠子,即庄子的挚友惠施,与邓析不同的是,惠施在很年轻的时候,就已成为了魏国的国相,是「合纵抗秦」最主要的组织者与支持者。
他最大的成就,即让魏国与齐国“互尊为王”,结成联盟,然后又将另外一个强国楚国亦拉到这个联盟中,结成「齐楚魏」三国联盟,共同对抗秦国。
而私底下呢,惠子又让魏惠王暗中派遣贿赂「公孙衍」——即后来继惠子之后,「合纵抗秦」的第二代领袖人物。
公孙衍亦是魏人,在秦惠君五年时,被秦国任命为「大良造」,且积极谋划攻打魏国。
秦惠君,即是杀掉商鞅的秦君。ps:秦惠文君,即秦惠文王嬴驷,当时秦国他还未称王,是故称秦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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