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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大司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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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7章:鹖冠子 (2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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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关于这件事,鹖冠子拿法家思想举了例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法,古代历来就有,但那时的法是不完善的,说白了全部都君主、贵族说了算,我说你犯法就是犯法,弱势群体毫无反抗之力。直到郑国国相「子产」铸造「刑鼎」,将国法公布于众,法才逐渐完善,被世人所知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在此之后,法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约束强势群体的枷锁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试问,既然“法”的出现是为了约束王族、公族、贵族,为何郑国的王族与贵族要推行它呢

        很简单,因为此前不公平的“法”,遭到了相对弱势群体——即新兴地主与贵族的强烈反抗,新旧贵族阶级因为利益纠纷产生了强烈的冲突,使得国家出现了动荡,迫使子产铸造刑鼎,将“法”公开化,缓解阶级矛盾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说,法的完善与公开,也是文明发展的必然,而由此诞生的法家思想,它也是会必然出现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而鹖冠子想要告诫赵主父的,即莫要像曾经郑国那些抗拒“刑鼎”的旧贵族那样,对“新事物”的出现持抗拒心理,而是应该豁达地去接受它,因为很多“新事物”的出现,是(文明发展)所必然会出现的,它不会因为个别人的阻挠就终止或者消失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鹖冠子讲述这段时,蒙仲在旁亦是仔细听着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由于他也是道家弟子,并且也从他老师庄子那边听过类似的言论,因此鹖冠子所讲述的那些,倒也没能使他感到有多么新奇——毕竟这就是道家的“顺其自然”主张。

        唯一感到新奇的,即鹖冠子对于“无为”的重新定义,他在道家无为治国思想中加入了法家思想,将“无为”定义为「法规律而治」、「法制度而治」,即先制定良好的法制秩序,再来实现“无为而治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说,鹖冠子认为应该严格规定国家的新政体制,伍(五)家为伍、设伍长;什(十)伍为里,设里司;四里为扁,设扁长;十扁为乡,设乡师;五乡为县,设县啬(sè)夫;十县为郡,派士大夫守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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