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在这里面有一条非常奇葩的规定,那便是现金流不得超过公司体量的三成。
简单一点的来说,一家公司拥有五百万的体量,那么他们的公司现金流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万。
而姚家的公司体量刚好也是五百亿,而手中的三百亿必须得尽快花出去一部分。
刚好,一百五十亿的额外收入与被限流的额度是一样的。
虽说一家未上市的公司,是不需要将自家的经营状况公布出来的。
但是这一最低现金流限额的条款,可是每一家公司都签订合同同意过的。
所以,相比较那些上市公司,姚家这种没有上市的公司,反而会经常遭到这国税务局的调查。
一旦查处现金流过大,将会遭遇最大现金流两成的罚款。
“这一项规定可真是奇葩啊!人家赚到了钱还不准全部存起来,一旦存钱多了还得罚款,而且还是两成。”
要是这三百亿现金流真的被查到的话,那么按照两成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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