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达同事告知的文具店后,脚步悠扬踏进了店里。
很多年前她就适应了各色各样的注视,几个还没有长成的女生满是羡慕的盯着她看,而稚嫩的男生则大多偷偷打量,不太敢和她对视。
在她的自我认知中,她并不冷艳不是那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冰冷女孩。
可别说是这些连女生的手都没牵过的青涩男生,哪怕是那些事业有成的成功男士,看到她往往也会自惭形秽,因为她除了有惊艳的外表,还有足够的底蕴支撑着她的独特气质,男人如果没有超凡的自信以及丰厚的资本,绝对不敢和她搭讪。
也只有赵青山那种不按常理出牌的神经病,才能势如破竹般把她给降服。
李蝶飞挑选东西很快,前后不到五分钟,她就挑选了四对笔和一个笔筒,两支加起来不到一百的钢笔,六支最贵都只有两块钱的圆珠笔。
她买东西从来都是不要最好的不要最贵的,就要自己第一眼看上去就会喜欢的,如此推测,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她对不显眼的赵青山一见钟情了。
结账上车,并没有立即启动车子,而是看着笔筒里的四对笔傻笑,因为她决定从今天开始,就不和别人换笔了,每一对笔都要成双成对的呆在属于它们的笔筒里,永不分开。
心满意足的回到宿舍楼后,她从抽屉里找出一枚钥匙,又从另一个抽屉找出一本比词典还要厚几分的笔记本,笔记本是自带小锁的,她打开锁翻到放置书签的那一页。
“我穿着高跟鞋降生,所以我优雅;我脱下高跟鞋谈一场恋爱,于是我更优雅。”
这是这一页的唯一一行字,字迹娟秀,写于上个星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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