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几人之间的表现和感官来看,罗杰加入乐队,基本不存在什么问题。
不过,作为一支商业乐队,不可能仅仅凭借着个人喜好就做出决定,利益分配同样也是重中之重。
如果在乐队成立之初,没有做好利益分配的约定,未来很容易闹出各种各样的矛盾,导致乐队分崩离析,进而影响到工作,甚至干脆解散。
这方面的谈判自然是交给了经纪人,罗杰几人只是坐在一旁,表示与自己的经纪人站在同一立场上,并不会亲自开口参与进谈判当中。
“不不不,歌曲版权占百分之三十,这个比例太高了,绝对不可能。”
丹尼尔面红耳赤地争辩着:“任何一支乐队,都没有这样的先例!最多百分之十,这是正常的市场行情!”
虽然丹尼尔和西奥多同属二十世纪娱乐公司,但是在为自己的代理人争取利益时,却是针锋相对。
这很好理解,因为经纪人的佣金是抽成形式,自己的代理人拿的越多,经纪人分到的钱自然也越多。
事关自己的利益,没有人会轻易让步。
“但是罗杰能够长期、大量提供高质量的歌曲,而乔治和理查森显然在这方面提供不了任何帮助。摇滚界流行的是原创,一支没有原
创的乐队显然是不完整的!”
西奥多再次重申了罗杰的优势,强调道:“从这个角度来说,罗杰提供的歌曲非常重要,不能简单的以市场行情来衡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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