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旧是乔治第一个开口:“第二首歌,我认为应该选《up.all.night》,然后《all.time》放在最后。”
罗杰也开口了:“《all.time》放在最后一首没有问题,但是我觉得《broken》更适合放在第二位。这样整张专辑的整体风格变化有序,不显得突兀。”
四首歌虽然都偏向于朋克摇滚的范畴,但从节奏上来说,《》和《up.all.night》都属于快歌,而另外两首则是慢歌。
依照罗杰的想法,快、慢、快、慢,这样的排歌顺序,在歌迷听歌的时候会感到更加轻松一些。
理查森沉默了一会,才开口说道:“《all.time》的品质比其它三首有明显差距,应该放在中间,作为收尾不合格。”
《all.time》这首歌是理查森提供的,据说是当初对妻子求婚时候写的歌。
在排练演奏的时候,几人就有所察觉,和罗杰拿出来的三首歌相比,《all.time》无论是品质,还是完成度,都明显逊色。
而当经过后期处理的成品放在一起对比之后,几首歌的品质差距就更加明显。
这一点,三人都心知肚明,不过谁都不想伤了理查森的面子,因而没有提出。
最终还是理查森自己主动提出来,将这首歌排在最不重要的位置,以免专辑的整体评价降低。
这个提议一出,所有人心里都松了一口气。
虽然说,理查森即使自己不提,也不可能将一首品质明显较差的歌放在收尾这个重要的位置上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