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上一张《怪胎》专辑不同,在新专辑的选择上,罗杰没有考虑其它风格的乐队。
全部是朋克,或者由朋克衍生出的摇滚风格。
比如《zombie》的垃圾摇滚风格。
按照罗杰的想法,每一张完整的专辑,罗杰、安妮以及理查森,每人都要有至少一支单曲,来突出自己的乐器。
可以是展示技巧,也可以是简单,但却突出某件乐器的编曲方式。
每个人都有展现自己的机会,相对来说也更加“公平”一些。
比如说在之前的《怪胎》专辑中。
《》的鼓,以及《》的贝斯,就属于难度比较大,音色也比较突出的。
而《in.the.end》,就仅仅只是用大段的solo来突出吉他的地位,难度上却不算高。
这一点在新专辑中也有所体现。
原本,罗杰是打算用音乐节上演奏过的《zombie》,来突出鼓的音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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