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6章 写(chao)不出来的歌 (4 / 11)
罗杰接过文件翻了翻,上面罗列了几项主要的条款,都是可口可乐方面的要求。
其中包括签约八年以上,代言费用为每年一百万美元。
要求乐队在合同期间内,为可口可乐拍摄最少三部广告片,并且每年最少拍摄两次海报广告。
同时,乐队必须参与至少一次可口可乐安排的商业宣传活动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涉及乐队肖像权方面的条款,以及所有代言合同中几乎都会存在的“道德条款”。
所谓的道德条款,是指在合约期内,如果代言的明星爆出了丑闻,影响到代言产品的形象,赞助商有权解除合约,并保留索赔的权利。
如果明星的地位够高,有时也会在合同中加入反向道德条款,以确保代言的产品不会出现质量方面的丑闻。
事实上,道德条款的约束力不大,该爆丑闻的照样会爆出来,只是确保另一方能够在被牵连的情况下,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罢了。
在最后一条,可口可乐希望乐队能为他们专门推出一支广告歌曲,不过这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,乐队可以选择拒绝。
如果有合适的作品,可口可乐原则上同意为此支付高昂的费用,视歌曲的质量,价格从百万美元起步,上不封顶,前提是全版权买断。
广告曲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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