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按照业内的主流标准,我们把明星分为a+到d-,一共12个等级。”
西奥多接话道:“按照这一标准,乐队的收入已经处于a-级别,朝着a咖靠拢。但是号召力和影响力,却还处于较差的程度上,只有b,相当于普通的二线明星。”
也就是说,乐队的收入和咖
位,出现了严重的偏差。
一年几千万美元的收入,哪怕是在以高收入著称的北美乐坛,也可以牢牢坐稳一线的位置。
但是论知名度和影响力,乐队就差得太多了。
很多人压根不知道乐队的名字,这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。
歌红人不红,可以很好的形容乐队现在的处境。
这样的情况不算常见,反过来,人红歌不红的明星反倒是很多。
虽然说这两种,无论哪一种都能赚钱,但要论影响力和号召力,人红比歌红重要得多。
在“一亿销量乐队”的宣传口号打出去之后,这个情况有所扭转,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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