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色的选择不仅仅只是乐队自己的工作,同时需要考虑到后期制作,因此在确定音色选择的阶段,包括混音师在内的后期成员也都加入了进来。
不过就和绝大多数摇滚专辑一样,《燃烧》是一张典型的乐队作品,而非制作人作品。
因此,在包括音色选择在内,整个专辑的各项工作中,都是后期团队来配合乐队,而不是反过来。
制作人作品更常见于流行音乐,就像是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商品,除了贴着不同的标签以外,里边的东西可以说是一模一样。
北美的流行音乐还好一些,大多是有着一定歌手个人风格的,完全是作者作品的也不在少数。
至少能走到一线的,很少存在百分之百的流水线作品,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歌手自身的风格影响,而且这个影响还不会太小。
南棒那边的流行音乐,才是彻彻底底的制作人作品,歌手本身对专辑的影响可以说是完全为零。
谁能说出来大腿时代和bigbang除了性别不同以外,还有什么别的区别吗?
咳……扯远了。
经过了之前几张专辑的录制,乐队对这些工作早已是轻车熟路,而且和迭戈的团队长期合作,配合上也很默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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