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坛的明星往往喜欢对合约的具体金额保密处理,而不是到处去炫耀。
顶尖歌手和乐队几乎都有天价合约傍身,如果只计算专辑合约,而不考虑巡演合约,罗杰所知道的最高记录,是前世的流行天后席琳-迪翁在电影《泰坦尼克号》的主题曲《我心永恒》。
席琳-迪翁在该电影原声大碟中的收入条款没有公开,但根据许多业内人士的估计,法裔天后仅仅只是在这一张专辑中,所获得的收入就不低于1.5亿美元,其中包含了基础薪酬和按照销量计算的分成。
这还是保守估计!
但乐坛中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,无论是唱片合约,还是巡演合约,当明星的收入超过某一个界限时,所有人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“金额保密”。
像那种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自己赚了大钱的,通常都是收入偏低的那个阶层,一线末,到二线顶之间。
例如某位以6400万美元的价码,卖掉自己未来十几年所有作品的嘻哈歌手,甚至还为此专门写了一首类似于“我赚钱了,我钱多到不知道怎么花”的歌。
尽管罗杰进入这一行的时间已经不能算短,但却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。
不过,在这个年代,所谓的“金额保密”的界限绝对在一亿美元以上。
乐队在《大卫-鲍伊》这张专辑上的收入或许有机会冲击这一门槛,但如果仅仅只是基础薪酬的部分,显然是远远达不到的,自然也就没有了保密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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