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个小组的淘汰结束之后,剩余的八个人进行决赛的竞争,依然是以单人组和乐队组为单位,各自进行竞争。
这一阶段,为了延长节目的时长,每轮仅仅只淘汰一人,直至决出前三。
单人组前三和乐队组前三,共计六人,将混合在一起,进行最终的决赛。
每期节目每人演唱三首曲目,依然由观众投票,进行末位淘汰制,直至剩余三人时,演唱曲目增加至四首,但淘汰规则不变,直至决出最终的冠军。
这个规则体系整体而言相对简单,没有加入复杂的胜者组、败者组、外卡晋级、复活晋级等机制。
这倒不是说罗杰不愿意拿出来,而是节目组认为,先从简单的做起比较好。
毕竟,此前没有人组织过如此大规模的选秀,所有人都可以说毫无经验。
等到节目组对《美国偶像》这个项目
足够熟悉,观众也一定程度上“看腻了”的时候,再拿出这些新鲜的玩意,不但有利于保证节目的质量,更能将热度维持得更久。
北美的这帮电视人,做节目未必强到哪去,但在如何让一个节目的寿命更长久这一点上,绝对是无人能出其右。
要问为什么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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