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来介绍一下,这是詹姆斯,主音吉他手兼乐队队长,乐队的大部分作品都是由詹姆斯创作的。这位是约翰逊,主唱兼节奏吉他。亚当,鼓手。最后这位是尤金,贝斯手。詹姆斯22岁,今年刚刚大学毕业,其它三个都是21岁,本来应该要上大四,暂时办理了休学手续。”
四个人都是很标准的“阳光少男”类型,以北美的审美而言,都算是小鲜肉一类,虽然这个年代还没有这个名词。
当然,这是按照北美的标准来看的。
实际上,詹姆斯四人的身材都相当不错,看上去肌肉不算夸张,但却非常得结实。
太平洋对岸那种花样美男式的审美,在北美并不会受到主流群体的喜欢。
经纪人先是介绍了一遍【蓝色心情】乐队的四名成员,然后对四个小伙子说道:“这三位我就不用介绍了吧?你们的偶像,the.darkness。”
这个“the”并不是乐队名字的一部分,而是强调,大概就是“那个darkness乐队”的意思。
比如说,当说起god的时候,可以是任何一个宗教的神祗,但如果在前边加一个the,通常情况下,指的就是《圣经》里的那位。
“幸会,我从高中的时候就开始听你们的摇滚了,《怪胎》是我最喜欢的专辑。”
詹姆斯的脸上似乎有些羞涩,像是粉丝见到偶像时的那种表情。
从《美国偶像》第一季播出的内容来看,【蓝色心情】乐队给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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