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拍摄一集,放到相对冷门的暑期档试播,根据试播反响再决定是否继续向《实习医生格蕾》项目进行投资,才是最为稳妥的做法。
根据这份协议中的条款,乐队名下的【黑暗乐队工作室】将会分阶段向《实习医生格蕾》项目提供资金,并获得该剧集的全部版权和收益。
至于资金来源,则是以私人贷款的方式,向大卫-劳伦斯名下的投资基金会借取,期限为两年,利息只比银行贷款略高,且不需要任何抵押。
珊达-瑞姆斯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,首先可以获得一笔五十万美元的一次性项目买断费用,并得到第一制片人、第一编剧的职位。
这两个职位的薪酬总和只有象征性的十万美元,珊达-瑞姆斯毕竟是这个行业的新人,哪怕有着南加大的光环在身,履历中仅仅只有非署名编剧的工作经验,当然不可能拿到太高的薪水。
至于担任执行制片人的马克-戈登,则可以获得剧组第二大的权利,以及一百万美元的片酬。
除了基础片酬之外,如果剧集的收视率达到一定的数字,马克-戈登还能够得到相应的奖金。
第二制片人的片酬比第一制片人还要高,这并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。
马克-戈登在好莱坞从业超过二十年,担任制片人的电影和电视剧几乎全部盈利,仅有一部亏损,这样的履历是年轻的珊达-瑞姆斯完全无法比拟的。
当然,以上片酬均是建立在《实习医生格蕾》不会在试播集之后立刻被砍掉的前提下才会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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