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丁摇滚算是一个特殊的案例,暂且不做讨论。
另外三种摇滚乐,从诞生之初,地域的划分就不像他们的名字那样明确。
虽然是以当地歌迷的“主流审美”,对音乐的类型做出了定义,但实际上,能够代表这“主流审美”的群体,也不过是占到了不足四成的比例。
可以说,无论你的乐队流派是这三者中的哪一种,只要你们的音乐足够好听,无论在哪里,都不会被埋没。
比如说在英国,早在六十年代,就诞生了黑色安息日,犹大圣徒这样典型的美式摇滚乐队。
而成立于北美的英式摇滚乐队,也同样不在少数。
事实上,罗杰的乐队,在过去就曾经发行过以英伦摇滚、北欧摇滚风格为主的专辑。
比如说《大卫-鲍伊》,就完美地继承了英式摇滚那有些“娘娘腔”的特色。
《波西米亚狂想曲》没有那么妖娆,但也有着英伦摇滚独有的风骚。
比如说《金属歌剧:阿瓦隆幻想曲》,就带有鲜明的北欧特色。
如果你认为后者的影响力不够大,不应该被计算在内的话,乐队还有一张专辑叫做《诗人与钟摆》,《摇滚圣经》的歌剧金属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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