胖子听罗杰说了一大堆废话之后,终于捕捉到了重点。
“不一定非要是乐队,单纯只注资mad唱片也是可以的,具体还是要看你们两个的想法。”
罗杰想了想,又说道:“当然,如果你们两个都反对,那就当我什么都没说过。”
这笔通过出售股权所获得的收入,罗杰的计划,是注资到乐队,或者mad唱片中,以使其加快发展的速度。
但注资就涉及到股权的变动,以及三人之间权利构架的重新平衡。
虽然对乐队、对mad唱片来说,有更多的资金肯定是一件好事,但对胖子和安妮两人,却是未必。
毕竟罗杰本身就占据着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权,如果再增加,不论增加多少,哪怕只是百分之零点零一,也会完全打破乐队内话语权的平衡。
按照大多数国家,包括北美的公司法,假设两方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权分别是51%和49%,那么持股51%的那一方,几乎什么事都可以单方面决定,最多在股东大会上走一下形式,不会改变任何的结果。
而持股49%的那一方,却几乎无法对任何决策产生影响。
简而言之,只要同意接受这笔资金,至少在mad唱片内的大部分事情,可以说就是罗杰一个人说了算。
当然,依照公司法的规定,有些特定的重要事项,必须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,即百分之六十七的赞同票。
无论罗杰再怎么注资,持股的比例也不会超过这个数字,握有超过百分之三十四的股权,至少胖子和安妮在立场一致的情况下,罗杰也不能太过于乱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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