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乐队成立之初,事业刚刚有所起色的时候,罗杰还特意趁着一次专辑宣传的机会,跑来吃了一顿。
结果嘛……
毕竟是根据西方人口味改良的菜品,比如说加了油的宫保鸡丁什么的……
不过罗杰毕竟已经是在北美生活了这么多年,虽然在口味上依旧更偏太平洋对岸的传统中餐,但北美的食物却也不至于无法下咽。
若是让罗杰自己来选,肯定不会来周先生餐厅这种地方吃饭。
虽然这家餐厅确实非常符合北美人的口味,但对于喜欢传统中餐的人来说,实在是太不友好了点。
不过既然是半商务质的会面,罗杰自然不会挑剔那么多。
这种场合下,吃什么,是否好吃,从来都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。
象征地动几下筷子或者刀叉,然后饿着肚子和对方谈判,回到家再解决肚皮问题,这种事,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,罗杰都早已经是习以为常。
道格-莫里斯来得比罗杰还要早一些,已经在座位上等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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