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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十七年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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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29章资政新篇 (3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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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,议事堂下派官员,到地方巡视,上户籍的汉民,有资格可以向议事堂官员提出各种建议和问题,而议事堂官员有责任将问题反映到朝廷,对朝廷的行政提出质疑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里上户籍也并非固定,朝廷一年或者三年一统计,破产的降级,下户籍也可以升到上户籍。

        户籍上分户别,除了减轻平民承担的赋税之外,也可以调高商贾的地位,鼓励商业。

        商人纳税多,就能评为上户,与有功名的士人,还有乡绅地主一起挤身上户,提高了社会地位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,对大明律法进行修改和补充,完善明朝的法律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条,鼓励各省,加宽官道,开采矿山,冶炼金属,鼓励商业,朝廷恢复驿站,用于传递政令,准许民间通过驿站传递书信和运输货物,鼓励商人出海贸易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五条,各省开办学馆,各县须有官办蒙学。南京国子监、各省学需要教授杂学。科举上不限于八股、乡会试及生童考试,当有历史、政治、时务及四书五经等试题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六条,开发辽东,迁民填辽,以及边疆地区,稳定版图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七条,训练陆师、水师,建造战船,保持商路通畅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八条,恢复宋制礼节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八条,鼓励发明,奖赏保荐格致人才·····

        《资政新篇》只是王彦颁发的大致的施政纲要,是他给大明朝定下的诸多目标,其中许多条款还需要议事堂磋商,但是新官上任三把火,他的第一把火算是点燃了,并且立刻就引起了朝野的震动和激烈的讨论,其中最为激烈的就是户籍的改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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