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的大手笔,也让罗杰感到惊叹。
事实上,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项目,资金都是随着项目的进展,分批到账,而不是在一开始就将所有钱全部扔进去。
这一点,无论是娱乐圈,还是其它商业领域中,只要涉及到大笔资金,几乎都是如此操作的。
不提流动资金的压力问题,单单只是这几个月内损失的利息,就不是一个小数目。
不过财大气粗的大卫-劳伦斯并不在乎这个,甚至没有要求扣押乐队的薪酬。
按照娱乐圈内的惯例,主创团队的薪酬很少会在项目开始之前就一次性支付完毕,通常也是分阶段支付。
常用的方式是分为三个阶段,以专辑为例,通常在前期筹备完毕,主创团队开始参与到实际工作当中的时候支付第一笔薪酬。
然后在专辑录制完成,不再需要乐队参与的时候,支付第二笔薪酬。
最后一笔,则在发行时,或者发行之后一段时间,例如三个月或者一年的时候再行支付。
像大卫-劳伦斯这样,在乐队还没有开始工作之前,就直接全额支付3000万美元的前期薪酬的,无论是娱乐圈,还是其它商业领域,都非常少见。
当然,这是因为合约中有相关条款的要求,接受投资的前提,就是在六月份到来之前,全额支付乐队的前期薪酬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