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对它可能感兴趣的人尽可能地关注到它,让对它感兴趣的歌迷尽可能地打开钱包掏出钞票。
这,就是一场营销的最终目的。
至于说什么版权价值、对乐队名气和形象的提升等等,这些都是基于一个前提,那就是专辑的销量。
无论热度再怎么高,只要专辑的销量上不去,这样一首歌的版权也是不会太值钱的。
就像是一度在油土鳖年度总点击排行榜冲到第一位的《肛男style》,在那一年的全球版权总收入仅仅只有可怜的三万美元。
注:鸟叔自己曝的数字,2012还是2013年忘了,税后3600万韩币,折合rb约21万,折合美元约3万。
以《肛男style》在网络上的热度,这个数字的收入似乎让人根本无法理解。
但在唱片业,乃至于除了互联网以外的任何一个职业,这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。
就以唱片业为例,在版权授权谈判中,对于价格的定位基准有两个关键性因素。
第一肯定是销量,无论是实体销量,还是数字销量,都可以实实在在地反馈出这首歌有多少“愿意为它掏钱”的粉丝。
这个数字越高,版权肯定也就越值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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