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则是创作者的名气和过去“同类定位的作品”的版权授权价格,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。
当红的大牌明星的作品,哪怕质量上差一点,版权使用方往往也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。
比如说在猫王如日中天的那个年代,一首甚至还没有正式发行的作品,版权费就可以卖到上百万美元,还仅仅只是版权授权而不是版权转让。
注:那时候美元比较值钱,一百万算是很大一笔钱了。
以上两者,同时影响着一首歌的版权价值,而所谓的“热度”,却是不会对此造成多少影响的。
原因也很简单,在大多数版权使用者看来,“热度”这个东西太容易造假了。
不要以为国外就没有流量造假,事实上,早在九十年代,北美互联网股票疯涨的那段时间里,就有不少互联网公司为了吸引投资,拉高股价等等,采用各种方式来制造假流量、假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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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“第一波韭菜”,可是坑得不少人损失惨重。
所以,后来者面对“网络流量”的时候,就显得更加的谨慎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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